近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以及中国海关与越南农业与环境部达成的双边检疫要求议定书,我国海关正式允许符合特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越南鲜食菠萝进口。这一举措不仅丰富了我国进口热带水果品类,为国内市场注入新鲜活力,也为中越水果贸易合作开辟了新空间。为帮助相关企业精准适配监管要求,顺利开展进口业务,现将核心合规要点与流程指引如下:

一、核心准入要求:明确主体与产品范围
1. 境外主体资质:输华越南鲜食菠萝的果园和包装厂,须经越南官方审核推荐,并获得中国海关批准注册。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经批准的境外注册企业名单,确保货源来自合规主体,实现源头可追溯。
2. 产品范围界定:本次允许进口的商品为鲜食菠萝(学名Ananas comosus),严禁夹带其他未经准入的水果品类或植物残体、土壤等违禁物,确保进口货物与申报品类完全一致。
二、出口前监管要求:筑牢源头安全防线
1. 果园与包装厂管理:境外注册果园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,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(GAP),开展有害生物综合治理(IPM),定期监测并记录病虫害防控情况,相关记录需妥善留存以备核查。包装厂需在越南官方监管下开展加工、包装工作,严格执行挑选、分级、清洁等工序,剔除病果、虫果及杂质,确保包装环境整洁卫生,加工区域与生活区有效隔离。
2. 包装与标识规范:包装材料需干净卫生、未使用过,符合我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;若使用木质包装,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(ISPM 15)要求。每个包装箱需用中文或英文清晰标注水果名称、出口国家(越南)、产地(具体省/市)、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,并标注“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”或“Exported to the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”字样,托盘标识需与包装箱保持一致。
3. 出口前检验检疫与证书要求:越南官方或其授权机构需按规定比例对每批货物实施抽样检验检疫,经检验合格的,需出具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(ISPM 12)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。证书需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,并在附加声明中明确“该批货物符合越南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,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”。
三、进境检验检疫与通关流程:规范操作保障顺畅
1. 前期准备:国内进口企业需提前完成进出口经营权备案及食品收货人备案,同时向海关申请办理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,确保资质齐全、审批合规。
2. 单证核查:货物抵达我国进境口岸后,海关将首先核查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、植物检疫证书、原产地证书、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等单证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一致性,同时核对包装箱标识是否符合要求。
3. 现场查验与实验室检测:海关将在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对货物实施现场查验,重点检查货物新鲜度、是否携带病虫害、包装是否完好等;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对重点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农药残留、重金属等安全指标开展抽样检测,确保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4. 不合格处理:若发现货物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、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或存在单证不符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,海关将依法对该批货物作退回、销毁或除害处理,相关企业需承担相应损失。
四、合规提示与服务保障
相关进口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贸易合作与申报通关工作,提前与境外合规主体对接,确保全链条符合中越双方监管规定。为便利企业办理业务,海关已通过“单一窗口”开通相关咨询模块,企业可随时查询政策文件、注册企业名单等信息,或通过属地海关服务热线获取针对性指导。
下一步,海关将持续优化通关服务,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提升通关效率,保障越南鲜食菠萝安全、顺畅进入国内市场,助力中越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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