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7718-2025)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,目前已进入关键筹备期。该标准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提出了更严格、更细致的要求,新增数字标签、规范致敏物质标示等多项内容,直接关系货物通关及市场合规。为帮助进口商提前适配新规、规避风险,本文梳理标签必核对的6个核心要点,结合政策要求与监管实际,助力进口商合规布局。

一、核心政策背景
GB7718-2025替代原有2011版标准,重点优化标签标示要求、完善术语定义、强化合规管控,其中专门新增进口食品标签相关章节,明确中外文对应、信息完整性等核心要求。过渡期内,进口商需逐步完成标签换版,2027年3月16日后,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完全符合新规,否则将面临扣货、退运、罚款等风险。
二、进口食品标签6点必核对要点
1. 中文标签完整性: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加贴规范中文标签,不得缺失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生产日期、进口商信息等强制标示内容,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分离。小包装(表面积≤20cm²)可简化标示,但核心信息需完整。
2. 中外文对应关系:强制标示内容需实现中外文一一对应,外文未标示但我国标准要求的内容,需在中文标签中补充。商标、邮箱、网址除外,其余外文内容需与规范汉字形成对应。
3. 配料表规范:单一配料食品也需标示配料表,复合配料需按要求展开或简化标示;食品添加剂需标注通用名称,复配添加剂需展开标示发挥作用的全部成分,严禁不当使用“无”“不含”等词汇。
4. 日期标示合规:按“年-月-日”顺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,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可仅标示保质期和到期日[7],禁止涂改、补印日期,避免因标注不规范被判定不合格。
5. 致敏物质提示:8类高风险致敏物质(含麸质谷物、花生、乳及乳制品等)用作配料时,需在配料表中以加粗、下划线等方式提示,生产过程可能带入的,鼓励标注提示信息。
6. 注册编号与原产国:需清晰标注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、原产国(地区),进口商/代理商信息需明确责任主体,引导词使用规范,无需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代号。
三、风险提示
进口商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标签优化,提前与境外工厂、设计机构对接,确保标签符合新规要求;报关时需提交标签样张及审核资料,确保与实际货物标签一致。若未按要求核对,货物到港后将面临海关查验不合格、退运等损失,后续市场监管中也可能被处罚。
建议进口商建立标签自查机制,对照上述6点逐一核对,提前规避合规风险,确保货物顺利通关、合规入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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