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以来,海关总署围绕益生菌、鱼油等进口热门保健品密集出台监管新规,通过分类管理优化归类界定、升级检测标准强化风险防控,推动行业合规升级。本文结合《保健食品原料鱼油》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、2025年第237号公告等最新政策,及上海、宁波等口岸实操案例,系统解析归类与检验检疫核心变化,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。

一、归类界定精细化:明确路径差异,规避申报风险
2025年海关对保健品归类的核心调整的是“按属性精准界定、按渠道区分要求”,其中益生菌、鱼油的归类要点如下:
1. 益生菌:按形态与用途双重界定。根据海关商品编码规则,固态益生菌(如胶囊、粉剂)统一归为21069050,液态益生菌因《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则》明确不提倡作为活菌保健食品生产,需按普通食品归类并标注“非保健食品”字样。需特别注意,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益生菌需在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范围内,滴剂类产品因含油脂成分,需在标签注明“不建议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”。
2. 鱼油:按纯度划分监管路径。结合《保健食品原料鱼油》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,EPA+DHA含量≥25g/100g且≤70g/100g的鱼油,若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并宣称保健功能,归为“保健食品”(编码21069090),需取得“蓝帽子”注册证;EPA+DHA含量>70g/100g的高纯度鱼油,暂仅允许通过跨境电商保税渠道进口,归类为“膳食补充剂”,不得通过一般贸易申报。上海洋山港曾查获一批试图以一般贸易申报的高纯度鱼油,因归类错误及缺少注册证被整批退运。
二、检验检疫升级:聚焦安全指标,强化全链条管控
针对两类产品的质量风险点,海关同步升级检验检疫标准,新增多项强制性检测要求,核心变化体现在三个维度:
1. 益生菌:活性与纯度双重核验。检疫核心指标从单一菌落总数扩展为“活菌数量+纯度+稳定性”三重检测:活菌数量需与标签宣称一致,如标注“每袋含活菌100亿CFU”的产品,检测值不得低于宣称值的90%;纯度检测新增杂菌筛查,禁止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;稳定性试验需提供3个月以上常温储存数据,证明活菌存活率。宁波口岸2025年第三季度就有3批益生菌因活菌存活率不达标被销毁。
2. 鱼油:精准检测杜绝安全隐患。结合征求意见稿要求,新增三大检测项目:一是EPA+DHA含量精准测定,采用内标法确保数据准确性,允许误差范围≤5%;二是氧化指标检测,过氧化值需≤5.0meq/kg,酸价≤2.5mg KOH/g,防止油脂酸败;三是污染物筛查,多氯联苯、汞等指标需符合SC/T 3502-2016标准,其中汞含量≤0.1ppm。此外,含鱼油成分的保健食品需额外提交原料来源追溯文件,证明未使用药用级鱼油原料。
3. 共性要求:标签与资质核查趋严。两类产品均需符合“中文标签直接印制”要求,严禁后期加贴;保健食品必须标注备案号或注册证号,如“食健备J2025XXXX”,普通膳食补充剂需标注“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”警示语。境外生产企业需完成GACC注册,美国某鱼油品牌因未注册就通过一般贸易进口,被判定为“禁止入境”并退运,损失超4万元运费。
三、合规实操要点:适配新规的核心策略
结合最新监管动态,企业需从路径选择、单证准备、检测前置三方面构建合规体系:
1. 精准选择进口路径。高纯度鱼油(EPA+DHA>70%)优先选择“1210保税模式”,提前在跨境电商清单中核对编码;益生菌若为液态形式,避免申报“保健食品”,按普通食品完成收货人备案即可。
2. 完善单证体系。保健食品需提前备齐“蓝帽子”注册证、GACC注册证明、3批次检测报告;跨境电商产品需附加境外生产企业资质文件及头程物流溯源凭证,香港启运货物需额外提供工厂端发货证明。
3. 实施检测前置。委托具备CNAS资质的机构提前完成检测,鱼油重点核查EPA+DHA含量及氧化指标,益生菌需验证活菌稳定性;检测报告需明确标注检测方法,如鱼油采用GB 5009.168-2016标准测定污染物。
当前益生菌、鱼油等保健品监管正迈向“分类精准化、检测精细化、合规全程化”,企业需密切关注《保健食品原料鱼油》国家标准最终落地情况,及海关总署“特殊食品监管”专栏更新。建议建立“原料筛查-路径匹配-单证核验”全流程管控机制,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完成资质备案与检测,确保通关顺畅。如需特定品类的归类编码对照表或检测标准清单,可联系我司获取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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